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秀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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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秀营业部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房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指出,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市公积金中心)存款人及配偶在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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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秀区营业部《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市公积金中心)存款人及配偶在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南宁市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已完成新预售采购。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款人及其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永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房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资金转入我市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稍后介绍。